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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珠海购房要做这件事,否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一定要存到监管账户!

这件事情反复说,

但是依然有消费者购房时

听信售楼人员“打折”“优惠”等噱头,

将辛辛苦苦挣来的购房款存到

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账户或支付现金!

一旦开发商卷款“跑路”,

消费者的血汗钱将付诸东流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出新举措,

快随小编一起来了解详情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购房人定金前,须提供《告知承诺书》给购房人签署,告知购房人将后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注明监管银行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

 


购房和签署认购协议前填写《告知承诺书》

能获得哪些保障?

一起往下看~


小编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科提供的这份《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看到,承诺书提醒买受人注意确认拟认购商品房规划用途是否符合自身要求,提醒买受人在签署认购书前,确认拟认购房屋所在楼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房屋在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之内。预售商品房的全部购房资金必须由购房者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帐户,而不能存入其它账户或支付现金,以避免预售款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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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据了解,今后消费者在购房和签署认购协议前必须填写该《告知承诺书》,这也是珠海首次推出的一个举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再多一道“防火墙”,保障购房者权益,购房款一定要存到监管账号,任何以优惠打折为噱头的其他账号都不要轻信


其实,

购房款打入监管账号这一条规定,

在预售许可、《温馨提示》等

均有过反复多次告知,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也有监管账户。

但有些购房者就会把购房款

打到开发商提供的其他账号里,

为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埋下隐患。

所以,购房消费者须履行自身义务,

认真阅读相关文件。


此外,《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认购协议上,需在明显位置标注“预售商品房的全部购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由购房者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不能存入其它账户或支付现金,以避免预售资金被挪用。”等信息。

《通知》还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及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同时要在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提示信息。

据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迅速开展对项目预售资金收存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将未存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所有款项转入监管账户。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对企业预售资金收存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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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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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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